种养技术培训主持词,主要内容有:
一、申请认定。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,促进农民致富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31号)和《关于实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1号)要求,申报认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,要加快种养产业规模化发展,采取企业主体带动、企业化运作、合作联动、重点协作、品牌化运作等措施,形成“由企业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、统一主导,各负其责”的种养模式,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。申报认定将进入推进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阶段。
二、申报认定。
(一)申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.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制度,农业生产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相符;
2.具有中等的资金实力,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经营规模有明确的控制要求,和独立的经营管理制度;
3.有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身份特征,能独立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风险;
4.具备年总收入的5%以上,或其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万元。
(二)申报认定时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;
2.许可证原件;
3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明;
4.主要农作物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(农业部公告第199号);
5.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证明;
6.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;
7.具有符合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仪器设备;
8.具有在流通、储存、运输和销售等方面有保障的有效场所;
9.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证明;
10.有良好的生产、销售和推广网络。
(三)申报主体
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注册商标,从事农资经营业务的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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