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节县农村种养有哪些补偿

奉节县农村- 2023-03-02 00:12:41

奉节县农村种养有哪些补偿
奉节县农村种养有哪些补偿标准?
1、集体建设用地补偿
家庭耕地、宅基地、草地、林地、成片粮田,作为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者或者同类企业的使用。
2、集体补偿
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征收的,应当征得集体组织同意,并经集体组织公告。而且国家征收过程中,依照有关法律,已经公告而且需要交纳的安置补助费应当予以征得集体组织支付。
3、特殊实施整治费
如果是合理的整治费,应当补偿农民集体使用,包括:搬迁、征收、村民代表会议或其他组织的会议,并且不再作为公益事业进行安排。
4、新增宅基地有偿使用费
《土地管理法》14.4条规定:
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,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。
新增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是:
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,应当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确权登记,可以自行拆除农村自留地、宅基地,但有超过征地标准的应当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;
申请复垦的农民自留地应当进行复垦,复垦后宅基地上的房屋要拆除,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,安置新居的耕地、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有偿使用;
申请办理选址拆迁的,应当依法修建征收土地方案,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数量分配
由村级集体统一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比例(以国家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),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面积标准,不得超过宅基地总面积的10%。
二、宅基地制度的基本要求
(一)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。
1.建立宅基地上的家产正常运行情况台账,建档、变更、重建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2.申请人拟建房的,应当在开工后3年内完成宅基地和建房(规划许可)的使用工作。
3.使用农村宅基地的,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,并在批准后30年内(含)完成建房(规划许可),在批准后60年(含)完成拆除重建工作。
(二)因地制宜,科学制定宅基地分配和使用办法。
1.确定合理的宅基地分配办法。在保障宅基地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的前提下,不得随意降低、并订、调整宅基地分配和使用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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